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3期)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13 17:50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9大类食品195批次,包括: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水果制品、复用餐饮具。合格190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的食品主要有水果制品1批次、复用餐饮具4批次。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 产品名称:余甘蜜饯,被抽检单位:南安市梅山镇缘晟丰食品加工坊,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规定值:不得使用,检出值:0.179 g/kg,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 产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碟子),被抽检单位:安溪县城厢谢文富小吃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标准规定值:不得检出,检出值:检出/50cm2,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三、 产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被抽检单位:泉州泉港泉香餐饮店,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规定值:不得检出,检出值:0.054 mg/100cm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标准规定值:不得检出,检出值:检出/50cm2,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 产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被抽检单位:泉州市泉港区觉世双椒餐饮店,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规定值:不得检出,检出值:0.012 mg/100cm2,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五、 产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被抽检单位:鲤城区宝灵餐饮店,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规定值:不得检出,检出值:0.021 mg/100cm2,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和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表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