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4-02 17:43 浏览量:

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县级权限)

  受理单位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台商投资区审批服务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当场

  承诺时限说明

  无

  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不存在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情形的。

  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申请散装食品经营许可,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质证明文件(能通过系统核验或电子证照调用的,无需提交);

  3.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

  (二)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散装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无需现场核查的除外),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

  (三)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散装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无需现场核查的除外),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材料说明

  备注: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台商投资区审批服务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办理流程。

  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

  市场监管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行政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各乡镇辖区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

  晋江局 85659123、石狮局 83051239、南安局 86383713、惠安局 87333068、安溪局 23232028、永春局 23883275、德化局 23592003、丰泽局 28285507、鲤城局 22255068、洛江局 28105512、台商局 27399951、泉港局 87996166、开发区分局 22358185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至(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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