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0期)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29 17:40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133批次,包括:饼干、复用餐饮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合格130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的食品主要有饮料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复用餐饮具1批次。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 产品名称: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抽检单位:石狮市哈泉饮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标准规定值:n=5,c=0,m=0 (CFU/250mL),检出值:1;0;1;0;0 (CFU/250mL),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 产品名称:杨梅蜜饯(凉果类),被抽检单位:南安市东田镇金利园蜜饯加工坊,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规定值:不得使用,检出值:0.116 g/kg,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三、 产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被抽检单位:泉州泉港蟹蟹餐饮店,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规定值:不得检出,检出值:0.013 mg/100cm2,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和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表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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