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 号)有关规定,对 2025年12月1日前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1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见附件 2);
三、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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