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对2025年12月1日前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1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6年1月26日经集体研究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二、清理范围
对2025年12月1日前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1件进行清理。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形成以下清理结果: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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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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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泉市监食药〔2019〕63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至203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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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处罚适用规则》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3〕2号 |
202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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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3〕6号 |
2028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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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3〕8号 |
2028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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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规定》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3〕9号 |
202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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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3〕10号 |
2028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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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工作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4〕1号 |
2027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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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4〕2号 |
2029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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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药品经营许可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4〕3号 |
2029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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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泉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
泉市监规〔2024〕4号 |
2029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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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4〕5号 |
2029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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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5版)》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5〕2号 |
2030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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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5〕3号 |
2030年10月30日 |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件(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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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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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 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泉市监联发〔2019〕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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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实施意 见》的通知 |
泉专奖办〔2020〕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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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的指导意见 |
泉市监〔2020〕5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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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工作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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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市监规〔2025〕1号 |
(三)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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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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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从轻减 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版)》 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1〕4 号 |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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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3〕1号 |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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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
泉市监规〔2023〕5号 |
2025年5月16日 |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22023012
相关链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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