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国家茶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建)】2025年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项目采购第二次询价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时间:2025-04-01 15:14 浏览量:

  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国家茶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建)】拟对2025年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国家茶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建)】2025年设备校准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总额39380元(人民币)。

  3.项目内容:校准服务涵盖的仪器设备及其规格型号、校准参数信息详见附件《2025年校准服务项目采购的仪器设备表》。

  4.项目地点:附件《2025年校准服务项目采购的仪器设备表》中,序号为1-117的设备地点位于泉州市市区,序号为118-124的设备地点位于泉州市安溪县火车站工贸区A-18号。

  5.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不在投标人认可范围内的设备,由成交投标人负责送校或联系机构现场校准,但校准费用不得高于公告要求的最高限价,且所联系的机构所出具的校准证书必须带有CNAS标志。

  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部门或地方及满足采购人需要的计量校准规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校准,并以此作为质量验收的标准,出具的有关校准证书必须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的校准证书或报告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检定或校准规程并带有CNAS标志。

  7.校准要求:成交投标人在接到校准需求通知后10天内完成现场校准工作;需送检至成交投标人的校准仪器,由成交投标人在接到送检通知时7天内安排人员上门取仪器,并在取得仪器后10天内完成校准/检测工作;送检设备的运输、装卸以及此过程产生的安全问题均由成交投标人负责。

  二、提交报价及相关材料时间:

  开始2025年4月1日,截至2025年4月6日。逾期提交报价及相关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

  2.投标文件要求

  2.1项目服务采购报价函(单)及分项详单(详见附件)(加盖公章或专用章、骑缝章);

  2.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2.3有效期内的认可证书及能力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专用章、骑缝章);

  2.4若有设备或参数不在投标人认可范围内,需在报价表中备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校准机构的认可证书及能力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2.5投标人拟分包校准的仪器设备不得超过15台/套(每一个序号为1台/套,下同),分包校准超过15台/套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以上资料需投标单位联系人签名,采用下述方式提交(a或b均可):

  a.扫描后注明项目编号发至邮箱qzzjs007@163.com。报价及相关材料发错邮箱视为无效报价。

  b.密封包装注明项目编号,并在封口处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按本公告采购人载明的地点邮递或现场提交。以邮递签收时间或现场提交时间为准。

  若采用多种方式提交的,以最后收到时间为准。

  3.评标

  在合格投标人中按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定,推荐中标供应商。评定结果公示后5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四、验收

  验收过程如发现未按参数要求计量或计量证书内容存在错误时,视为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超过三次验收不合格,按验收不合格处理。若对验收有争议采购人可联系第三方人员或者机构进行验收,所有验收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投标人承担。

  五、货款结算

  1.所有货款均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2.1收费清单及合同的原件。

  2.2必须提供正式的完税税务发票。

  3.付款: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采购人名称: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288号9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595-22530326

  电子邮箱:qzzjs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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