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泉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CCC”认证的玩具案
2025年5月26日,德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其中型号:TDT5025Z,1辆;TDT6003Z,4辆)车辆外观与随车所附合格证明材料上的“整车示意简图”不一致。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两种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购进后进行过私自改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安溪县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案时,获得安溪县湖头某电器店经营不合格燃气灶的违法线索。经查,当事人从安溪县某电器有限公司购进“58面喷火炉双用带三根”燃气灶共81台(其中有两台加装熄火保护装置)、“76面五孔喷火炉”燃气灶共3台、“70面五孔喷火炉”燃气灶共5台、“58cm喷火炉四孔”燃气灶共5台、“喷火炉四孔(带三根)”燃气灶共15台、“火山组合炉”燃气灶共5台。以上涉案的燃气灶均无熄火保护装置。另查明,当事人还购进康朗宝厨电猛火炉218型猛火灶2台、康朗宝厨电猛火炉21AA型猛火灶5台。上述两款燃气灶均无熄火保护装置。
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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