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3-11 10:48 浏览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函〔2022〕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2022年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2年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制定2022年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为主线,以风险排查为抓手,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科学防范区域性、群体性和潜在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原则、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基础、专项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检查工作格局,统筹信用分类、责任约谈和第三方风险评价等手段,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开展风险排查

          结合近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情况,通过风险分析研判,制定《泉州市重点产品主要风险清单》和《泉州市主要风险整治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其原因,结合属地实际,建立本地区风险排查整治清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逐一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防范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生产安全事件发生。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和监管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其他专项整治。

        1.持续打击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对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蜜饯、咖啡、配制酒等重点产品,添加瘦身类、壮阳类非法添加物等重点问题,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重点对象,对晋江、南安、安溪、永春等重点区域,重拳出击,严查重处。

         2.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在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基础上,全面建立HACCP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追溯链条向上下游延伸,督促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投入,优化乳制品生产条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从严查处不符合提升行动要求的企业。

         3.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推动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记录和产品标签等关键点管控。

         4.加大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香精色素、以次充好、标签标识不规范、伪造生产记录等行为。

         5.严格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大米、小麦粉等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仓储条件、出厂检验等落实情况,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严把原料进货及出厂检验关。

       (三)科学统筹监督检查

         1.及时实施风险分级和信用分类。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泉市监函〔2021〕221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市监函〔2021〕192号)的相关要求,以“福建省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平台为依托,及时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新一年度风险分级和信用分类评定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加强风险、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2.切实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泉市监函〔2021〕 194号)的要求,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细化自查计划、自查频次、自查目标、整改措施等自查方案,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报告处置工作,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合理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按照风险分级、信用分类管理和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综合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等监管实际,按市市场监管局的计划要求,编制本级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市级市场监管局原则上负责全市获证特殊食品、食盐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根据监管需要组织下级交叉互检;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所有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任务,负责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类监督检查任务以及上级检查发现问题企业整改落实任务,形成工作闭环,并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监管档案。对于上一年度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生产者新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任务由县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原则上不得下放市场监管所。

        4.按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级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对全市2021年度C、D级风险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开发区辖区内2021年度A、B级风险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为5%;县级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除外)负责具体组织对本辖区2021年度A、B级风险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核准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比例各为5%。辖区企业、小作坊总数少于20家的,实际抽查数量分别不少于1家。抽查比例适时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5.重点实施飞行检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要求,市级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2021年度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3批次以上不合格(问题)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相关属地县级局做好配合工作。

         6.持续开展体系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市、县两级依职责分工做好配合。

         7.继续开展风险评价。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继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第三方风险评价,对部分产品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安全评价。县级市场监管局也应根据辖区实际积极开展食品生产第三方风险评价,作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有效补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风险排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健全完善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做好整改复查,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结合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开展培训,加强检查能力建设。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依托现有监管资源,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本辖区食品生产环节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定期对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组织开展培训与考核,提升检查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参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异地交叉检查任务,进一步提升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实战”能力水平。

      (四)认真总结,按时信息报送。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长效机制成果,并分别于2022年7月11日和12月11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联系人:朱青南、涂惠生,联系电话:0595-22119919、2239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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