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2500-2023-00032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3〕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8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推进泉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促进泉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泉州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泉市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具体要求以2023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见附件1)。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申请人在2023年5月25日前按照申报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开发区分局,下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6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上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二)审核程序。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交叉互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实际情况可进行申请项目实地考察或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补充材料。
(三)项目公示。对拟奖补的非涉密项目,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经市市场监管局研究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下达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个人加盖手印)。对盖章的非原件材料等同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上报《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前,必须审查申请人是否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如果被纳入则不得上报。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咨询电话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科 0595-22118711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护科(涉及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人才等三项奖补)
0595-22579136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323788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50359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631350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970500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0595-28153710
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7559322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5681304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8886131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6383465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33302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216515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1881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68761301
附件:1.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各项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表
3.2023年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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