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不含附表)。
2.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公司的决议、决定及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净资产折股的基准日及该基准日的数额、折合为实收股本的情况进行确认;对变更类型及更改名称予以表决,组织机构成员免职,废止原有限公司章程,如涉及到注册资本的变动,则还应进行表决并对具体事项进行明确;股东大会决议重新制订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等组织机构成员进行任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5.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变动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以及相应表格。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有其他登记事项变动的,按该事项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
8.《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9.变更联络员的需提交《联络员信息》。
备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有限公司改股份公司适用本规范。
2.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二、文书范本(详见附件)
附件1: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附件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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