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提醒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9-09 10:39 浏览量:

  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商平台、平台内网店经营者及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上述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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