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
俗称“液化气”
因其高效清洁被广泛使用
但若使用不当
则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
分享一个反面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甲液化气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对2只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经查,上述2只气瓶瓶身标识均为“乙公司”,但均带有甲液化气公司气瓶二维码,并发现相应充装记录21条。甲液化气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处理。
法律分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以及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4(5)“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的规定。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的规定,对甲液化气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
气瓶充装安全必须长抓不懈
须臾不能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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