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5-28 10:24 浏览量:
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根据《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闽市监综〔2021〕9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部署,市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开展

各部门按照《清单》的职责分工,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部门联合抽查作为各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结合《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规定》,健全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落实联合抽查的计划制定、任务执行、后续处理和结果运用等具体工作,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动态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清单》,结合本地机构设置、本地区职能分工、突出风险等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市级《清单》明确的43个领域、75个抽查事项,原则上只增不减、应纳尽纳;鼓励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并适当调整抽查事项及发起部门、配合部门。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临时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等未列入部门联查清单的事项,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查。专项整治的检查事项属于部门联查清单范畴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查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市级《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上级工作部署、部门实施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三、不断提高联合抽查实效

各部门要突出联合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将联合抽查与信用评价、风险分类相结合,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类别、风险分类,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涉及安全、民生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对象,各部门应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应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联合抽查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检查;不断推广运用抽查平台、移动执法APP等方式,实现监管全程留痕,推进便捷监管、高效监管。

四、强化联合抽查保障机制

各地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落实执法用车、执法装备、执法力量等方面工作保障。持续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的考核督促,推动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到位,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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