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6-27 10:05 浏览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68号)和2023年福建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点,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23年6月—10月

  二、监督抽查范围

  (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市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不重复按10%比例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重点抽查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监测报告。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的行为,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不重复按10%比例随机抽取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处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进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伪造虚假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理。

  (三)对告知承诺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定向抽查

  对2022年度以来通过告知承诺程序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名单统一随机抽取告知承诺制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由被抽取到的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领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承诺事项真实性、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

  (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与专项监督检查有机结合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可与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实施时间可重叠、同步,检查领域可交叉、重合,原则上一家机构只检查一次。各地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要将未按要求如期上报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的机构、去年受到行政处罚、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被投诉举报等检验检测机构列入监督抽查计划,扎实推进监督抽查工作。

  三、监督抽查组织形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机构数量,会同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属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工作,同时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食品、常压罐体、成品油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压实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检测标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检验检测机构自收到本通知后,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对于发现的问题,做到准确分析、有效改进。全市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如实填写《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力求实效,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组可选派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共同实施现场检查,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作为监督抽查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互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顺利完成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动监管,有力提升执法效能。

  (三)发挥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手段。要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程度高的机构加大检查力度;要加强精细化监管,高度重视举报、投诉信息,对系统性风险科学施策,从机制上降低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概率;要加强智慧监管,注重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推广使用“移动APP”监管方式,规范统一监管要求和内容,提升监管效能。

  (四)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双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所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费用,不得收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

  (六)加强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要结合各地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交警部门应于10月25日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区域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六、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检验认证科(联系人:庄凯,联系电话:13808522096,22119906);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联系人:李煌伟,联系电话:15859585508)、大气科(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联系人:赵镇北,联系电话:18350752696);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联系人:林友江,联系电话:18965668725)。

  

   附件: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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