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着力整合抽查任务实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深入推进“双随机+信用”监管,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精准性;全年全市系统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5%、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抽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
二、抽查任务安排
根据省局年度抽查计划,市局制定了全市统一开展的抽查计划表(见附件1),在完成省、市统一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重点领域、多发风险等情况,自行制定和实施相应抽查任务。各地以本辖区2022年底企业实有数(含未年报)为基数,确保全年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要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抽查任务实施
(一)任务分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各项抽查任务的实施。市、县各相关业务科(股)室应针对监管对象涉及的不同抽查事项类型、企业信用等级、监管风险指数等情况,细化相应业务范围内的抽查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组织或指导相关执法人员完成相应抽查计划。市级统一组织的抽查任务具体实施方式见附件1。
(二)落实信用风险分类。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分级的ABCD四类企业要细化抽查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除专业领域外,各个抽查任务都要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抽查比例。
(三)工作平台。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方案的制定、检查对象的抽取、检查结果的录入均统一在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上进行。各地应按省局部署,组织全系统以及各部门统一使用省级平台,进一步规范任务实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四)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局在全市年度抽查计划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计划并对外公示。各地根据全市抽查计划以及本地抽查计划安排,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抽查任务实施。市、县各个抽查任务,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查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常态化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基本手段,是推进信用监管,优化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部门内部及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制定与实施,着力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方式,推进公正精准高效监管。
(二)强化检查规范,提升执法严谨性。各单位要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动态调整本级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省协同监管平台上设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夯实联合抽查工作基础。要规范开展实地检查,坚持“能联尽联”原则,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任务进行整合,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做到认真录入、严格审核、按时公示;对发现有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信用修复八条措施”要求,进行事前提醒、审慎列异,并加强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及时纠错,尽快修复信用。
(三)强化沟通指导,提升监管实效性。市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智慧一体化平台应用、抽查检查工作指引、检查结果后续处理等内容,提升执法人员抽查检查水平和发现问题能力。要加强纵向横向业务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各地信用监管业务部门要对全年抽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全年抽查工作总结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市局继续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各地可以借鉴探索,推动相关成员单位落实联合抽查工作职责,共同提升日常监管能力水平。
附件: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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