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01-17 15:22 浏览量:
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省审计厅对我市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未及时更新”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就统一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

1.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持行政执法证类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类人员、从事日常监管类人员和其他类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管理和运用,并遵循统筹规划、动态管理、规范运用、公正公开、持续完善的原则。

2.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总库+子库”分别建立。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一个包括本部门所有执法检查人员的“总库”,同时可根据抽查事项,对应建立各个具体项目的“子库”。按照部门抽查、联合抽查的区分,建立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于专业性强的检查工作,可根据项目需求,设立协助检查的专家库(第三方人员库),吸收检测、科研、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入库,引入第三方参与抽查,提高监管实效。

3.使用国家、省级或市级已开发系统的部门,依托相应系统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其他部门可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执法人员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执法人员性质(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企业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执法证号、所属部门、专业等内容。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正式运行后,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检查人员名录库相关信息同步至该平台,做到人员库全面覆盖,人员抽取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因职务晋升、岗位变动或者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在人员状态变动时,对应的检查人员名录库调整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明确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的修改流程、业务科室和责任人员。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每季度末,对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梳理、核实,修正错误、无效信息,避免日常管理疏漏,确保检查人员名录库准确、真实。

6.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门,应当完善、改进平台功能,对退休等可通过系统识别的人员状态变动信息进行自动提醒、调整。

三、规范运用检查人员名录库

7.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抽查任务安排,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任务实施。开展实地核查的检查人员应当有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各成员单位可根据监管业务需要,分别从“人员总库”或各专业“子库”中,分别随机抽取相应业务专长的人员进行组合、匹配。

8.在满足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参与,通过购买服务、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为专业检查提供必要辅助。各成员单位要制定专家库人员入库要求,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建议人选经批准后建库,并实行动态维护管理。

9.加强培训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监管业务需求,通过政策宣讲、法律法规培训、执法研究探讨等方式,对入库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其履行职责的能力。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激发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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