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假冒伪劣案件处理情况表
来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12-27 09:27 浏览量:

序号 案件名称 立案日期 罚没金额 处罚情况
1 福建金辉翔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中餐燃气炒菜灶案 2019-06-03 3125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5台不合格中餐燃气炒菜灶(含抽样1台企业需从检验机构处退回);2、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31250元。 
2 福建泉州海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 2019-06-04 225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共计192顶(该批次共生产200顶,国家监督抽查抽样2顶,该公司技改送样检验6顶,余192顶);2、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22500元。
3 福建省天润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冒用或伪造厂名及质量标志的纸尿裤案 2019-07-24 13455.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被我局扣押的涉案物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罚款13455元。
4 泉州市贝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2019-11-14 375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3750元。
5 沈兴富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2019-12-19 5375.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759.9元。2.没收违法所得1616元。
罚没款合计53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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