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格式条款注意事项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1-29 11:05 浏览量:

  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格式条款定义的,也视为格式条款。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接受物业服务、殡葬服务、校外培训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等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格式条款。那么在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注意事项一: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三)《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注意事项二: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某游乐场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家长应当照顾好自家孩子,在游玩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本店概不负责任”

  (二)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某水上游乐园所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本园提供的免费更衣柜,仅供顾客当日存放随身物品(限当日当次消费使用,存放物品隔日未取走将被视为遗弃物由本园自行处理)。请顾客不要存放贵重物品,若有遗失本园概不承担责任”。

  (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如某网店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该商品属跨境进口特殊渠道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某物业公司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自业主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至物业公司收到欠付费用期间,业主不得以合同有效期间物业公司不提供相关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等为由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如某物业公司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针对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不配合物业公司实施管理、破坏公共设施等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业主微信群、物业管理中心LED显示屏、小区公示栏等区域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所住楼栋房号、工作单位及其违约情节”。

  (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注意事项三: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如某旅游民宿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住客损坏配备的相关设备设施,一律按该设备设施当时购进价格双倍赔偿”。

  (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如某物业公司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如果因人工、水电费、物料采购、设备维修等成本上涨明显,造成物业公司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的,物业公司有权决定根据亏损情况相应提高物业费标准并提前告知业主”。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殡仪服务机构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为加强骨灰寄存规范管理,丧属应购买本殡仪馆提供的统一尺寸和样式的骨灰盒,非本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盒禁止使用”。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刻生效,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家长单方面提出停课的,所交培训费用概不退还”。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如某汽车销售公司接受网络预订时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因生产厂家产能不足、交通运输等原因导致延期交车的,顾客应予以理解并且不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赔偿。”

  (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殡仪服务公司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鉴于殡仪服务特殊性,双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不得单方面向法院提出诉讼。”

  (七)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如某网店使用的格式条款规定:“本次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店所有”。

  (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