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菌、福寿螺、织纹螺、河豚……谨防这些食物中毒!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7-08 11:38 浏览量: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降雨增多,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近期,各地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此外,福寿螺、织纹螺、河豚及其制品也是高风险食品。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提醒:

 

 一、认清高风险食品


          野生菌。菌菇的种类繁多,分布的地域也非常广泛。我国已知可食用的菌菇有1000多种,有毒菌菇超500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菌菇有40多种,且不易鉴别,食用有毒野生菌菇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风险极大。

   

  福寿螺。外观与田螺相似,但形状、颜色、大小有差异。福寿螺个大,有两对触角,螺肉呈泛黄褐色;田螺个小,只有一对触角,螺肉泛白色、青色或青灰色。一只福寿螺中可含寄生虫3000~6000条 ,如果生吃或者吃未煮熟煮透的螺肉,易引起广州管圆线虫病,引起机械损伤和炎症反应,严重的则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引起脑膜炎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未明令禁止食品流通领域和餐饮业销售福寿螺行为,但食品经营者不得以福寿螺冒充田螺销售,餐饮加工必须煮熟煮透。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等)。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目前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死亡率较高。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经营织纹螺。

   

  河豚鱼。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食用河豚中毒后会出现口唇舌四肢麻木、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活体河豚鱼、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

   


二、食品经营者要把好“两关”


  1.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经营主体要严格把好采购关。要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不得购买加工制作织纹螺、活河豚、有毒的、不认识的以及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不得冒充田螺制售福寿螺;要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

  2.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其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户要严格把好查验关。不得收购和售卖织纹螺、河豚、有毒野生菌,严防有毒食品流入市场。


三、广大消费者要做到“三不”


  1.不采摘(捕捞)。野生菌种类繁多,不要仅凭个人经验或民间方法简单判断,自行采摘野生菌;不捕捞织纹螺、福寿螺。

  2.不购买。不购买来源不明或混有其他不明品种菌菇、没吃过或者不认识、不熟悉的野生菌,特别是颜色鲜艳、形态特殊的野生菌;仔细辨识织纹螺、福寿螺,防止外出误食织纹螺、未煮熟煮透的福寿螺;不购买无合法资质养殖生产的河豚鱼及其相关制品。

  3.不食用。为避免食物中毒风险,要慎食野生菌,家庭加工烹煮食用野生菌时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烹煮;不食用无合法资质养殖生产的河豚鱼及其制品。

 

 

         请注意

  留存消费记录和凭证,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若出现不适或者中毒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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