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示 ——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2-07 13:07 浏览量: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燃具。按照使用功能可划分为蒸汽发生器类、蒸箱类、炸炉类、煮食炉类、大锅灶类、平头炉类、沸水器类、饭锅类、洗碗机类、炒灶类、烧烤炉类、热板炉类、烤箱类。

  质量指标不合格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当与安装或使用不当等问题叠加后,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消费者应购买和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在购买时,可通过现场检查铭牌、警示标识、使用说明、熄火保护装置、燃气进气管接头、防止用户调节旋钮保护措施等,初步判断产品质量,若发现存在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情况,请勿购买,可通过12315进行举报。

 

  看铭牌

  铭牌应牢固、耐用、并能长期固定在燃具醒目位置上,其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使用燃气类别;

  c)燃气额定压力,单位为kPa;

  d)额定热负荷,单位为kW;

  e)对于有用电要求的燃具应标有电源性质,额定电压,单位为V;电源频率,单位Hz;额定功率,单位为W;

  f) 制造商名称;

  g)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

  i)对于承压燃具,应注明产品的工作压力。

   

  

  看警示牌

  燃具上应有醒目的专用警示牌,且牢固、耐用、长期保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不应使用规定外的其他燃气;

  b) 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与可燃物距离应符合法规要求;

  c) 使用交流电的燃具应安全接地,并应设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d) 用户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e) 严禁用水冲洗;

  f) 烹饪腔体内为高温或有压时,应有打开腔体门的危险状态忠告;

  g) 炸炉油温在非常温状态下不得进行放油操作;

  h)燃具工作时可能存在烫伤操作者的警示。

   

  

  看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除铭牌、警示牌的内容外,还应包含内容:

  a)结构和工作原理;

  b)技术参数;

  c)燃具启动和停止操作说明;

  d)安装说明;

  e)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

  f)指出燃具的安装 、气种转换和调节应由制造商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

  g)电源线连接方式及说明;

  h)用户应遵守下列警告事项;

  — 安装不当会引起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

  — 燃具安装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

  —只有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维修 、更换零部件;

  — 不应拆动燃具上的任何密封件;

  — 非操作人员不应操作燃具。

  

  看熄火保护装置

   

  看燃气进气管接头

   

  看防止用户改变额定热负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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