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5-07 09:30 浏览量: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2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2022年是我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上启下之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社会共治,守住餐饮环节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持续提升我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级为A级的,每年抽查50%,两年覆盖一次;B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C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D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二)开展重点检查。结合专项整治和阶段性监管任务,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适时组织对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风险等级为C 、D 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网红)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可结合“餐饮安全你我同查”“咱厝人查厨房”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热心观众参与,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会同教育部门继续对学校食堂和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其中市直(属)学校和各高校食堂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负责抽查,其余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负责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应抽查总数的5%,原则上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

(四)开展飞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靶向监管,抽取部分承担等级以上重大活动接待、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有因飞行检查。

(五)试点体系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试点开展体系检查。建立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体系检查专家库,抽调各县(市、区)业务骨干会同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异地检查。继续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体系检查工作,按要求派出观察员实施全程见证和学习,并督促被检查单位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三、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事项和内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我省出台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文件标准,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依许可范围经营、食品安全自查、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同时着重对前次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复核跟踪。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检查事项和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地特点、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实际情况,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录入社会共治系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查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信用监管。各地要发挥信用监管效能,加强监督指导,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许可、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畅通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以监管合力保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