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药认证监测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和省药品监管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闽食药监综科函〔2021〕95号)精神,现将《2021年泉州市“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用药月”方案,并及时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11月28日前通过OA报送安全用药月活动总结至宋闽明工号。
附件:1.安全用药月图标
2.泉州市2021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3.药品安全公益宣传标语(参考)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2021年泉州市“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闽食药监综科函〔202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21年泉州市“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现就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用药安全科普知识讲堂
在“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宣讲。围绕老年人慢病群体、儿童用药、保健用药等,开展用药安全及科普宣教等,生动、形象地讲解合理用药知识和理念,针对家庭自我用药的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并就公众提出的用药疑惑现场进行解答,促进群众安全用药科学素质提升,带动全社会关注合理用药、安全用药问题,增强公众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
(一)开展“微科普”宣传活动。在“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市局通过官方微信、官网向公众推送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和政策法规解读等有关内容,及时回复微粉答疑,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率,更好地推动合理用药目标的实现。
(二)开展“移动媒体”宣传活动。在“安全用药月”宣传周期间,借助公交车车载屏幕、药店的LED等滚动播放安全用药小视频、用药安全宣传标语等相关内容,通过移动多屏联播宣传,让市民直观了解药品安全科普知识。
(三)印发安全用药科普知识读本。印发用药常识、正确用药、勿入误区、家庭储药等方面的用药科普知识读本,宣传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实用知识,对常见用药误区进行梳理解读,提升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
三、配合开展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按照国家局举办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的要求,各县(市、区)市市场监管局、药学会、药协会要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组织执法人员、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广泛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提高药品安全执法水平,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监管部门责任意识、群众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构建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管责任,全面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四、2021慢病安全用药科普行动
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等慢病管理服务能力和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拟于“安全月”期间,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对慢病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以线下形式进行慢性病患者科学用药的知识普及,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面向大众群体开展慢病安全用药科普宣教,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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