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1-29 16:0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报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qu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市场监管职能深度融合,提升政府工作信息透明度,保证依申请公开信息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局门户网站、“泉州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泉州晚报等平台,就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企业信用监管、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与保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查处情况等群众较为关注的事项主动公开。2025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和“泉州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38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5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0件。其中,通过局网站申请24件,通过信函申请6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情况、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各项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我局均在接收后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工作机制进行初审、办理、复核、答复、归档,办结率100%。本年度因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的案件有4件,未发生有关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拟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及时更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项工作动态及政府信息,同时发布各类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普知识,既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也是群众身边的良师益友。网站2025年年度独立用户访问量70余万人次,总访问量109余万次。2.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的工作动态,每周更新5次,保证更新频率。同时,积极向“泉州政务”微信公众号推送稿件,多条信息被“泉州政务”微信公众号采用。“泉州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订阅数42.5804万。

      (五)监督保障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同时做好日常信息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1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1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2

    (七)总计

    29

    1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2

    0

    1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展现形式单一,不够直观明了;2.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够严谨,专业能力还需提升。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使用多形式解读,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加强人员法律知识及业务培训,提升应对复杂问题的解决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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