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泉市监规〔2026〕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局决定废止《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市监规〔2023〕10号)、《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市监食药〔2019〕63号)等两份文件。上述两份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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