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市监规〔2025〕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 号)有关规定,我局对 2024年11月12日前以局的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8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 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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