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2500-2026-00026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6〕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8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化行政指导促进企业合规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行政指导赋能企业合规管理,切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以下简称《通则》)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工作,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精准把握新规要求、规避标签违法风险、减少消费投诉与职业索赔隐患,提升全市食品行业标签合规水平,现就开展《通则》普法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通则》核心政策解读
(一)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1. 实施时间:《通则》于2025年3月16日发布,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设置2年过渡期。企业应提前完成标签设计、印刷及生产流程适配,有序消化旧版包装库存,确保过渡期结束后全面执行新标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食品储运包装、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标识。
3. 新增适用情形:修订后的预包装食品定义,将“预先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纳入范围,填补无净含量标示类预包装食品的管理空白。
(二)《通则》新标准衔接
1. 配料表标注与递减顺序规范
配料应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2%可不按顺序)。复合配料已有国标、行标、地标且加入量<25%的,可不展开原始配料;食品添加剂须标示通用名称,可按功能类别归类标示,小包装(≤60cm²)可使用国际编码(INS号)替代。
2. 营养标签计算与数值修约规则
营养标签按照GB 28050等标准执行,重点规范能量与营养成分计算、数值修约、“0”界限值,避免出现数值逻辑矛盾、单位错误、修约不当等问题。
3. 致敏物质提示与标示要求
八大类致敏物质(含麸质谷物、甲壳纲、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强制标示,可在配料表加粗提示或在临近位置集中提示。生产中可能交叉污染的,鼓励作“可能含有”提示。深度加工去除致敏蛋白的,可按附录D豁免标示。
4. 日期标示新规
统一按年、月、日标示,须清晰、持久、不得加贴/修改。
保质期≥6个月,或包装最大表面面积≤20cm²,可仅标示保质期及到期日;
鼓励标示消费保存期,落实反食品浪费要求。
5. 数字标签新增要求
数字标签(二维码等)为推荐使用,扫码后一级页面应直接展示标签信息,不得有广告弹窗。使用数字标签的,可按规定简化包装实体标示信息。
6. 进口食品标签专门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应标示原产国/地区、进口商信息、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日期标示、配料表、致敏提示等须符合国内标准。
(三)高频违法风险点提示
1. 配料表顺序错误、漏标、复合配料未按要求展开;
2. 食品添加剂未标示通用名称、归类不规范;
3. 日期标示不清晰、格式错误、加贴涂改;
4. 致敏物质未标示或提示不醒目;
5. 食品名称未标示真实属性名称,易误导消费者;
6. 强调某配料但未按要求做定量标示;
7. 使用“无”“不添加”等用语不符合规定;
8. 标签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医疗功效宣称;
9. 净含量、生产者信息、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号等缺失或不规范
二、运用行政指导开展多元普法活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转变理念,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体检”,将标签普法工作融入行政指导全过程,力争实现从“少数企业被动整改”向“行业整体主动合规”的转变,重点围绕“标准宣贯、技术赋能、精准帮扶、柔性执法”四条主线,打好普法组合拳:
(一)深化标准宣贯,筑牢合规基础。聚焦新国标实施关键节点,开展全覆盖、分众化、场景式标准解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新标准衔接专题培训。编制并发放食品标签通则解读等合规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工作群开设“合规微课堂”,定期推送典型案例、易错提醒、实操模板,推动标准入企。
(二)强化技术赋能,提升服务效能。组建专班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上门体检式辅导,快速破解标签合规难题;按食品类别分片区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集中式实操培训,聚焦高频合规问题、典型案例警示、整改实操要点;针对预制菜、进口食品等新业态制定专属方案,开展定制化普法,重点解读新业态专属条款(如预制菜日期标示、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范),全面助力企业提升标签合规水平。
(三)实施精准帮扶,破解企业难题。依托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抽检数据,精准锁定标签问题高发行业企业。联合行业协会等力量开展入企指导、上门辅导、现场答疑,手把手指导标签设计、包装改版、过渡期库存消化,提前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函,开展靶向宣讲,帮助企业避开职业投诉高发雷区。
(四)坚持柔性执法,推动长效合规。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对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不造成消费者误导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以责令改正、行政指导、提醒告诫替代处罚。指导企业建立食品标签合规审核制度,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合规”,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标签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新国标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工作;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培育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做法;要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规政策及合规经营优秀企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企业自觉合规、监管精准指导、社会共同监督”的共治格局。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问答及解读材料
2.一图读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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