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2500-2025-00046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5〕19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统计局、人社局、海关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和有关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强化协同检查实施方案》(闽市监信〔2025〕214号)部署,按照泉州市2025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2025年下半年泉州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年报及经营行为的抽查,请参照本方案结合年度抽查计划安排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统计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下半年泉州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切实做好下半年我市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任务安排
(一)统筹抽查比例
市级年报抽查比例为2024年底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实有数的3%。各县(市、区)结合今年以来任务实施情况,先按2024年底辖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数的2.5%抽取,0.5%左右的比例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协同检查改革进展情况统一抽取分派,确保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去年底企业实有数的3%。
(二)突出抽查重点
突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的抽取,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主体差异化抽取,对A类企业“无事不扰”,一年内免予检查,免检期内没有举报投诉、负面舆情或发现问题的,再延长一年免检期;对B类企业低于当次总抽查比例抽取;对C类、D类企业,分别有针对性地提高和大幅度提高比例。
(三)明确抽查内容
1.市场监管部门:(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2024年度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3)1+X专项督查;(4)市场监管领域其他可协同检查项目。
2.商务部门: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3.统计部门: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4.人社部门:对企业年报信息中属于本部门要求填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检查。
5.海关:对海关管理企业公示年报相关信息和企业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是否持续有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检查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抽查中,要按照能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开展市场监管全业务领域协同检查。要根据辖区实际,在信用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计量监管等6大业务领域实施协同检查,并逐步拓展到全业务领域协同检查。
二、抽查任务分工
2025年下半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企业登记机关划分由市、县分别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等环节。
市、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市
场监管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开展方案制定和任务实施。市局登记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任务实施。县级局登记企业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任务实施。
三、抽查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印发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做好具体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20日前)。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在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公示结果阶段(12月10日前)。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尽快形成检查结论,并在12月中旬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扣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公平、检查方式综合智慧、检查过程文明有序和检查链条完整闭环“四个环节”,紧盯减轻企业应对检查和基层监管工作负担“两个减负”,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坚决防止“无依据”随意性检查、“走过场”式检查、选择性检查、超频次检查。
(二)统筹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安排及开展协同检查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有机结合同步实施。要按照能协同尽协同的原则,探索开展市场监管全业务领域协同检查;要坚持以跨部门联合抽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实现“任务协同、部门协同、层级协同、单位协同”,尽可能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要持续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机结合,扩大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比例抽取检查对象的领域,确保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占双随机全部抽查结果比例达到90%以上。要根据检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确定具体检查方式,对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可先适用书面检查,发现问题再开展实地检查,融合运用远程监管、信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能不实地检查的不开展实地检查。
(三)依法规范检查。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要按照规定的涉企检查程序和流程,依法规范、严谨负责实施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频繁式执法、形式主义执法等不当监管执法行为,做到监管为民、文明执法。在检查中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或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上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12日前将本地区(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对口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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