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2500-2025-00032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5〕1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6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泉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 时间:2025-06-30 17:0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德化营业管理部,各县(市)金融监管支局,各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深化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市监质〔2024〕257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管等4部门《关于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市监〔2024〕225号)要求,现制定《泉州市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全市质量信誉好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泉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深化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市监质〔2024〕257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管等5部门《关于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市监〔2024〕225号)要求,引导我市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质量信誉好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经营主体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加大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投入,加快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6月底,建立跨部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机制,形成科学规范、动态拓展的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质量信誉分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质量融资增信体系,推出一批质量信贷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质量融资增信服务,推出更多的质量融资增信相关产品和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根据经营主体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五个方面所具备的能力、资质以及获得的荣誉等重要信息,结合泉州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融资需求,细化明确泉州市质量融资增信质量要素范围和指标清单,规范要素指标格式和内容,提供有关释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二)建立质量信誉分级体系。根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信息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质量信誉等级评价体系,包括Ⅰ类(优秀)、Ⅱ类(好)、Ⅲ类(良好)三个等级,细化明确每个等级的评价标准。经营主体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近 3 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等事故,不予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评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7月)

      (三)推送质量信誉评价结果。根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质量信誉等级评价体系,动态梳理质量信誉Ⅰ类、Ⅱ类、Ⅲ类经营主体名单,定期推送至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作为提供金融支持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首次推送完成时限为2025年8月)

      (四)开发质量信贷产品。按照试点开展、逐步推广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入选国家质量强县培育试点的晋江先试先行,有序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并推广至全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采信质量信誉评价结果,主动对接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差异化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 “质量链贷” 相关产品和服务,为链主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依职责推进,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5年9月前推出首个质量融资增信产品或服务,2025年12 月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五)优化质量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开展信贷流程再造和业务创新,提高金融需求响应及审批办理速度,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质量融资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依职责推进,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强化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要运用经营主体信息、公共信用等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经营主体质量融资增信各环节信息的动态精准掌握,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风险,依法依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管管理。(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依职责推进,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相关金融机构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该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协同,确保现有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特色服务平台作用,通过信息共享,及时更新企业的质量融资增信数据,持续提升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质量信誉经营主体名单信息共享水平和查询便利。各金融机构动态更新经营主体质量融资增信数据,每季度汇总报送至各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宣传推广。市市场监管局、各金融管理部门要面向金融机构开展宣传讲解和培训服务,提高金融机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的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各金融机构要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质量融资增信产品和服务宣传推介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为质量融资增信提质增效扩面营造有利条件。

     

      附件:1.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和指标清单

                   2.泉州市经营主体质量信誉等级评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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