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2500-2023-00106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3〕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过山车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要求开展过山车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3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企业自查自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加强所属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每日运行前检查,将《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在用过山车(指大型游乐设施滑行车类中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的A级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排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设备,立即责令停用,落实整改闭环;同时要举一反三,强化检验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支撑,对辖区内B级、C级的过山车设备开展监督检查。
三、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督导运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运营单位应急响应水平。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梳理总结过山车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局特安科。联系人:吴鸿超,联系电话:228589320。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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