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5000-2024-00040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4〕1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20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6-27 11:58
     徐晞委员:

      《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查的建议》(第20242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降低经营主体退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较好的成效。对如何防范经营主体虚假退出方面,您提出的有关依法正确履职、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惩防合力等相关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大力推动落实的工作和正在努力推进、提升的方向。我局关于注销登记方面的具体举措如下:

      一、推进注销改革,提升注销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一)完善注销制度。完善注销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简易注销制度改革,优化普通注销程序,提升注册登记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作为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泉州市政府办于2016年1月印发了《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持续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手续,便利经营主体退出市场;在提升便利化的同时,也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恶意退出行为,一是明确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二是明确不适用的九种情形,包括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三是明确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或政府有关单位存在异议的,不予办理简易注销。四是明确事后约束措施。对企业在简易注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采取撤销登记等措施。

      (二)统一材料规范。严格依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规定收取注销申请材料,同时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及发布公告的,登记机关不再收取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

      (三)依法实施审查。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业务过程中,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改)》的规定要求审查有关材料,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核准。对发现企业存在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义务或者有尚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时,暂不予办理注销登记,引导企业及时处理所涉案件后再办理注销登记,做到在提高办理效率的同时,落实好审查义务。

      二、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虚假登记防惩机制

      (一)完善事前指导机制。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简易注销须知》《已吊销未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指引》《公司制企业清算工作指南》《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等各类指导材料,满足不同类别企业的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规范的行政指导;同时设置咨询窗口,为企业线下咨询提供指导路径。

      (二)健全公示及异议制度。企业申请注销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公告,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系统专栏“异议留言”模块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时,登记机关会认真审查异议,对异议属实且影响登记行为的,依法不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三)建立虚假登记惩戒机制。严格对虚假登记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加大违法失信成本。依法查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申请的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虚假责任人因骗取登记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加强府院联动,建立健全注销登记协作机制

      (一)加强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要求登记机关与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专线等媒介,将双方业务信息系统对接。省市场监管局与省高院通过系统平台建立了股权冻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司法案件信息与企业注销登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各级登记机关根据预警提示,审慎处理涉案企业登记事项。

      (二)建立破产企业注销联动机制。一是完善信息核查机制,全市各级登记机关依法为破产管理人提供线下破产企业相关登记信息的查询,并积极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通过线上平台提供破产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基本情况表的查询服务;省审改办还牵头建设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进行企业破产相关信息核查;二是不断提升登记服务审批效能,全市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办理破产企业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等事项;支持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对通过重整程序存续的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向负责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失信名单、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实现信用修复。三是与人民法院建立了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办理过程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共同推动破产企业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后,我局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相互协调衔接,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提升注销登记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依法查处虚假登记行为,共同防范经营主体虚假退出,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共同打造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管领导:林梓杰

      联 系 人:刘萍

      联系电话:22118719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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