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4000-2025-00024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5〕17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9
王俊清等6位代表:
《关于在食品包装上标注过敏原成分提醒的建议》(第1387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食品过敏源标注与国家标准要求
食品过敏是人体免疫系统对特定食物蛋白的异常反应,严重时可引发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国际公认的八大类高风险过敏原包括牛奶、鸡蛋、鱼类、花生、甲壳类、坚果、豆类及含麸质的谷物。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将过敏原标注列为推荐性要求,建议企业标注八大类高风险过敏原。尽管未强制实施,但从日常监管看,泉州市大部分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已主动标识过敏原信息,部分企业还通过“本产品可能含有微量XX成分”等提示语进一步细化标注。
2025年3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将2027年3月16日施行),新标准加强对食品中致敏物质标识管理,将八大类致敏物质标注升级为强制性要求,同时鼓励食品生产者对八大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食物过敏的配料、生产加工过程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进行标示。
二、积极引导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标签标注
泉州是食品生产大市,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600余家。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食品标签作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其规范性与准确性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大标签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严。在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认真排查食品生产者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注食品配料表,配料是否有遗漏,排列顺序、名称是否规范,对检查发现标签问题或检测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并督促企业整改。二是开展食品标签新标准宣贯,助力企业规范标识。新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发布,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开展宣传,结合日常检查,引导企业准确了解把握标签标识最新要求;组织食品企业免费参加5月12日-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线上宣贯培训班,全面解读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内的多个标准、法规,动员企业参加5月16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晋江举办的“食品标签管理制度与标准实训班”,鼓励企业提前适应,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三是加强科普宣传,维护校园食品安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对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食材质量,防止问题食品进入校园。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科普食品过敏原知识,引导学生查看食品标签配料及致敏提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提醒,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加强风险沟通,尽可能降低食物过敏的发生概率。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你们所提建议,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监管和规范指导,强化新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宣传解读,引导食品生产企业提前对照新修订国家标准,严格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特别是严格标注过敏原相关信息。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针对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学校食堂标注过敏原信息等情形,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探索推动出台明确校园食品过敏原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领导署名:郑添寿
联 系 人:詹忠辉
联系电话:22119919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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