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40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5〕1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8
    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29 15:15

    陈国栋代表:

      《关于规范并大力发展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第11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分析了学生托管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监管和促进规范发展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促进作用。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登记审批职责

      一是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执行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落实福建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规范化管理,对申请从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指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等不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营利性经营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二是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截至2025年5月20日,全市经营范围含“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的在营业主体共179户。

      二、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监管执法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把校外托管机构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对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价格、广告等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经营。一是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加强监管,发现未办理营业执照开展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引导办照;发现托管机构未经许可提供餐饮服务,按无证从事餐饮服务予以查处;发现以托管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的,按规定抄告教育、文旅、体育等部门处理。二是加强抽查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提高对托管机构的抽查比例。2024年以来,共随机抽取托管机构24家进行检查,对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2家托管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结合各类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进行检查。督促托管机构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做好人员健康管理、食材采购和存储、索票索证、操作区环境卫生、加工操作、餐饮具洗消存、食品留样等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等制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能力。

      校外学生托管是教育工作的延伸,涉及照管接送、照管、学生辅导、住宿饮食等多个方面,其管理涉及教育、卫健、民政、公安、消防、人社和市场监管多个部门。

      下阶段,我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一是定期开展针对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各中小学校加强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托管机构寄托子女。二是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实施“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学生家长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对托管用餐环节的实时监督。依托“咱厝人查厨房”、食品安全进校园、进托管机构等互动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关注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引导学生群体提升风险防控意识。三是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校外托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制度。四是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校外托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调查核实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肖朝晖

      联 系 人:张德福

      联系电话:0595-22169816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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