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40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5〕1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27 10:28

    陈国栋代表:

      《关于多部门联合整治违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建议》(第11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社会各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百姓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服务需求持续增长,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应运而生。为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我局始终把规范监管作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之一,通过强化主体准入、行为规范、维权保护、违法查处等系列措施,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一是依法加强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监管。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信访渠道,及时核查处置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规范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宣传和广告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的宣传和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良好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省局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我市123家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广告203.2万条次,同步监测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晚报、东南早报等15家市级主流媒体发布的广告29.5万条次,暂未发现法律咨询服务类违法广告线索;办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登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涉及法律咨询经营主体价格收费或合同违约等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9件(其中1件消费者自行撤诉);立案查处价格、宣传及广告违法案件1357件,罚没款874.18万元,暂未发现违法当事人涉及法律相关机构。二是规范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的名称。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登记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名称的通知》精神,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列为名称禁用字词,严禁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在名称中使用,防止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利用企业名称、店堂店招开展虚假宣传违法经营,避免百姓混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概念。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决策部署,积极吸收您的建议,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与司法、城管等行政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准入规范和价格、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和问题整治。一方面强化履职。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密切关注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的监测监管力度,强化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宣传和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法律服务经营主体推广发布误导消费者的商业宣传或广告。加强明码标价监管,严查价格违法问题,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禁止模糊标价、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强化部门协作。强化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惩戒等机制。依法将新登记的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信息抄送司法行政部门,并配合指导律师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投诉处理力度,依法打击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之间的违规业务合作。同时延伸日常监管触角,结合开展“双随机”检查、包片服务企业、调解消费者投诉等工作,对发现的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上墙张贴律师执法证照信息等问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抄告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未经批准违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等张贴广告宣传品兜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抄告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在公共场所张贴小广告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抄告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我局也将根据相关行政部门抄告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建议,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不断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二是进一步规范主体经营范围。严格要求申请设立登记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对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规范经营范围表述,通过勾选方式自行选择经营范围表述条目进行申报。新增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全部按《目录》规范表述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推行事前监管规范经营范围登记,严防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未经批准擅自拓业。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活动现场宣传的作用,联合司法、城管等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帮助社会公众理解政策、厘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之间的差异,引导亟需法律服务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寻求帮助,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婉清

      联 系 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13808546565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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