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03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5〕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等要求,市局制定了《2025年度泉州市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泉州市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名单》。请结合管辖区域实际,于2025年度内组织实施列入名单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度泉州市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特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2025年度全市计划对2008家单位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995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3家,名单详见《2025年泉州市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名单》。
二、检查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部署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联系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常规监督检查。联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视情况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工作开展抽查和督导。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局制定的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管辖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和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查处。联系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严格执行监督检查程序规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规定的程序开展常规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确定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查处。
(二)合理安排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管辖区域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实际,自行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不得随意新增或减少常规监督检查名单,确需变更的,需报市局批准。
(三)合理结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等,合理安排常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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