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0300-2024-00048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4〕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8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8-23 09:18

    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水利局,省特检院泉州分院,各水电站法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福建省66条细化措施和泉州市75条具体措施,排查整治全市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全市水电站(清单见附件1)特种设备底数及安全状况,推动水电站合规使用特种设备,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水电站使用的特种设备,重点对各类办公场所的电梯,水电站运营、建设单位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整治。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各水电站法人单位组织各水电站对所涉及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核对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按期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二)督促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使用特种设备的水电站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按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开展在用特种设备自行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使用特种设备的水电站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安全管理员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教育培训,提高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8月26日)。水电站法人单位组织水电站开展在用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查清在用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和安全状况,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填写《水电站特种设备情况表》(附件2),并于8月26日前报送辖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水利部门。

      (二)监督检查(8月26日至9月20日)。在各水电站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和省特检院泉州分院组织检查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的要求和检查项目,深入各使用特种设备的水电站开展监督检查。

      (三)整改闭环(即日起至9月20日)。各使用特种设备的水电站要针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施闭环管理,做到无死角、无盲区。省特检院泉州分院要组织检验力量全程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服务保障。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水利部门对使用特种设备的水电站及其法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处理,直至隐患消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立即开展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特种设备重大风险、整治严重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水电站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

      (二)统筹协调推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水利部门及省特检院泉州分院要加强协调联动,结合辖区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并充分运用特种设备“三书一函”制度,对排查整治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水利部门于2024年9月18日前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谢进德,联系电话:22589320;市水利局联系人:梁达欣,联系电话:18750924207;特种设备检验(省特检院泉州分院)联系人:刘贵超,电话:1348926768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省特检院泉州分院)联系人:林秋来,电话:2807000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锦温,电话:28070013,13850101210。

     

      附件:1.全市水电站清单

                   2.水电站特种设备情况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水利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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