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0300-2021-00032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1〕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提升我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泉州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障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上一阶段我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实践经验,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社会各方责任,着力形成责任共担、社会共治的餐饮质量安全齐抓共管格局,切实提升我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需求,针对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社会共治,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强化分级分类治理,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强化人员培训和考核。聚焦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基础上,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一套题库、一套学习课程或资料库、一个培训考核系统或平台(以下简称“两库一平台”)。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不同岗位设定培训考核内容,组织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分类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考核的精准度。指导基层充分运用“两库一平台”,加强对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
(二)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重点领域检查。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5常、6T等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解决餐饮门店卫生间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实现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
(三)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聚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持续推进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并逐步向其他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推广、延伸,到2023年底前实现特定餐饮服务单位“一品一码”注册率、数据录入率均达98%以上。做好泉州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食用农产品)的推广运用,广泛开展食品追溯“应知应会”和激励机制的宣传普及,引导餐饮经营者通过认码扫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倒逼上游供应体系实施食品追溯。
(四)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加大餐饮环节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做好相关后续处理工作,严厉查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聚焦餐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坚持教育纠正和查处震慑相结合,切实推动规定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五)以推动“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聚焦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继续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继续做好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力争实现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小学、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内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有效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2.强化从业人员管理。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工作职责。督促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强化食品原料质量把关。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定期检查食品库房,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4.强化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落实厨房、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场所定期清洁制度。强化操作过程标准化管理,加工工具、容器明显区分,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及时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熟制食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二)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5.加强审查登记管理。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行政约谈,督促其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平台上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及时下线无证店铺。引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利用技术优势,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
6.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可自主上传并更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模块,并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安全公示信息予以严格审核,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7.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和健康管理,严禁未取得健康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上岗配送。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告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督促配送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定期对配送点、配送箱等高风险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消杀,全面推行无接触送餐制度。鼓励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推广“食安封签”,有效杜绝餐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
8.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约谈力度,督促其主动将下属的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9.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辖区餐饮服务行业特点,科学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公示制度。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0.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清单和分类检查要点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科学分类,按照分类检查要点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检查。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等级管理与风险分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一次检查、数据共享、同步推进。逐步推行检查表单电子化,进一步提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和规范监管水平。
11.逐步实施智慧监管。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推进新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的落地和使用,整合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数据分析、执法办案、“一品一码”追溯体系管理等功能模块。鼓励各地结合“明厨亮灶”建设和辖区实际,在省市场监管局平台的基础上,针对视频监控、AI智能抓拍、主体自律、靶向监管等功能服务开发自研模块,实现“可识别、可搜寻、可抓拍、可感测、可远程、可预警”的餐饮服务智慧监管模式。要对各类监管数据开展深度整合、分析,建立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执法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执法系统,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12.加强网络订餐大数据监测。继续探索运用“爬虫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等信息开展大数据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要建立完善搜索比对、实时筛查、逐级通报、督促下线的监测信息抄告机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展自查;对限期未及时自查整改的,通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13.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
(四)强化监管机制创新,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14.引入职业化第三方管理服务体系。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继续在餐饮服务环节推进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检查员队伍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经营主体信息摸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评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检测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委托职业检查员代为履行。借鉴工程监理、法律顾问、第三方检测服务等其他行业管理模式,鼓励乡镇(街道)政府试点委托职业检查员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的摸底调研和风险排查,发动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聘请职业管理员开展行业管理和会员服务,引导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聘请职业管理员担任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5.持续深化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泉州市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充分运用证照联办、告知承诺制、一证通行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流动厨师行业的准入率和持证率。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餐饮外烩经营单位“红黑榜”公示制度,定期对外发布持证守法经营的餐饮外烩经营单位(个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引导群众选择规范主体委托外烩服务,倒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加强对泉州外烩餐饮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在乡厨培训、普法宣传、行业自律等方面开积极予以政策引导和支持。引导行业协会依托自律管理,依托微信小程序开展集体聚餐信息智能化远程申报,并组织专业人员、协会会员、第三方机构对会员承接的餐饮外烩经营活动开展现场指导和规范。
16.持续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示范带动、社会参与”的要求,持续推进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及时印发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规范示范创建的申报、实施和考评验收等工作。对已获得示范称号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着重在规范创建、提升质量上下功夫。通过示范创建,在全市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广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17.推进“明厨亮灶”提质扩面。总结提升近年来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典型经验,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的提质扩面。鼓励各县(市、区)出台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推动“明厨亮灶”向深层次、广维度纵深发展。抓住民生关注的重点环节,推动公立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明厨亮灶”的社会共治平台,对餐饮单位的持证情况、量化评级、明厨亮灶等主体信息进行统一公示,方便群众直观参与社会监督,推动“明厨亮灶”进入“政府倡导、企业主动、消费者需求”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18.强化部门配合与协作。加强与教育、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餐饮食品安全协同监管能力,有效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摸清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点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底数,对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并同时提供餐饮服务的,督促其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9.开展“咱厝人查厨房”活动。继续联合泉州市电视台推出“咱厝人查厨房”视频直播活动,不定期针对餐饮消费热点和舆情信息,征集社会志愿者参与执法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通过手机APP实时向公众公开直播。坚持人员地点“双随机”和全程直播“无保留”,参与人员公开遴选,检查地点现场选取,整个直播不打码、不中断,错过直播的可以回放观看。强化直播监督和监管执法相结合,直播结束后由属地执法人员对直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将相关处理情况及抽检结果在下一期活动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形成工作闭环。
20.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根据省上的统一部署,逐步将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评定工作移交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选择本地区有条件、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开展试点工作。行业协会可直接参照中国烹饪协会制定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以下简称“评定规范”)开展量化分级评定,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评定规范”进行修改完善,作为开展本地区量化分级评定的依据,将量化分级评定打造为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载体。鼓励行业协会结合量化分级评定,开展“放心餐厅”“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提升餐饮发展水平,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21.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加强与乡镇(街道)政府的协作配合,推动小餐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创造条件,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2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继续深化落实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督促连锁餐饮企业总部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3.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的承诺;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原则上不允许学校向未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发动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倡导餐饮服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强化餐饮业塑料污染治理,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强化健康饮食宣传,在经营场所、菜单、外卖餐食的包装上提供有关“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内容。鼓励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地方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作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建立与商务、旅游、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政策、资源等优势,形成全社会共同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市市场监管局的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和重点,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政策、资金、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将有关材料通过OA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2021年起,每年6月1日、11月1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3年11月1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陈翔,电话:0595-22169816。
附件: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1.其中:入网经营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
2.其中: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
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
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
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
辖区内小餐饮(家) |
|
|
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家) |
|
|
辖区内已备案的自建网站(家) |
|
|
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家) |
|
|
辖区内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
1.其中:实施“明厨亮灶”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
实施“明厨亮灶”的小餐饮(家) |
|
|
2.其中:敞开式展示(家) |
|
|
透明式展示(家) |
|
|
视频式展示(家) |
|
|
互联网式展示(家) |
|
|
立案查处情况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
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整改(份) |
|
|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
|
|
吊销许可证(家) |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
立案数(件) |
|
|
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件) |
|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件)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