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0300-2020-00099
    • 备注/文号:泉市监明传〔2020〕20号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3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开展塑料购物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09-14 17:33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2020年开展塑料购物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开展塑料购物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上半年民生热难点问题清单〉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4号)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深入推动限塑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辖区内塑料购物袋企业生产情况和经销情况,重点加强对企业原材料的监管,重点查处使用医疗废物和其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加工生产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等群众反映塑料购物袋质量安全问题高发多发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塑料购物袋生产行为
      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二)加强塑料购物袋销售监管
      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适时开展塑料购物袋质量抽检,对销售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商家要列入抽检重点单位,并严格落实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做好不合格产品清查退市工作,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严格追根溯源。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适时发布消费警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限塑令宣传,加强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危害性宣传,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农村等地方滥用塑料购物袋问题进行消费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号召广大消费者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
      (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市场开办者、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按限塑令要求做到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将塑料购物袋的钱款加入商品价格内计算,并按垃圾分类规定处置废弃塑料购物袋。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9月5日前)
      进一步梳理塑料购物袋市场现状,摸清辖区塑料购物袋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底数,特别是要对三年内曾经监督抽查不合格、违法违规和多次受到投诉举报的塑料购物袋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至9月25日)
      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开展质量约谈,抓好企业整改和复查;对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的通报生产地市场监管局;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6日- 9月30日)
      对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总结整治阶段的成果和经验,研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既有利于节约资源,又有利于治理白色污染,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塑料购物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治理。要强化塑料购物袋综合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行各部门多元共治,对跨区域的质量安全违法事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提高工作的合力与有效性。
      (三)重视线索排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和调处塑料购物袋产品消费纠纷,从小处着手,挖掘排查和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加大12315诉转案工作力度,并将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贯穿消费维权工作始终,维护民生市场经济秩序。
      (四)健全长效机制。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查纠监管薄弱环节和短板,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请各地于2020年10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泉州市局消保科,联系人:邵淑桢,联系电话:22118718。
      附件:泉州市规范生产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袋专项整治工作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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