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部分群众反映经营主体在注销营业执照后,还需到不同的窗口办理其持有的许可证件的注销,退出不够便利;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也反映,部分经营主体在注销营业执照后,未及时注销其持有的许可证件,给在已注销经营主体的地址上办理新的许可审批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带来困扰。
二、本次“证照同销”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审批链条、优化审批环节等措施,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证照注销“一窗办、同步办、一次办”;达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目的,全面提升登记审批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经营主体高效退出。
本次“证照同销”改革的实施范围是什么?具体的可以办理的许可证件有哪些?
答:已取得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包括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备案凭证、备案表,以下统称许可证件)的经营主体,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核发机关同步申请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及市、县两级核发的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证件的注销。本次改革不涉及省局委托市局核发的许可证件。
可以办理“证照同销”的许可证件有: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包括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本次“证照同销”改革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一)答:本次改革的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二)精简材料,一表申办。申请人只需提交营业执照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以及《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销”申请信息采集表》、许可证件原件,即可申请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销”;免于提交许可证件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表(书)等相关材料;许可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只需在《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销申请信息采集表》上注明并承诺情况属实后,免于提交遗失公告等有关材料。
(三)一窗受理,同步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各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销”申请,并根据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的核发机关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内部流转,同步办理证照注销登记,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证照注销“最多跑一窗”。
(四)一口对外, 一次办结。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为同一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由受理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出具证照注销通知书;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为不同层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受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出具本级核发证照的注销通知书的同时,告知申请人非本级核发许可证件的注销结果并将根据申请人要求采取邮寄等方式送达注销结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证照注销“只需跑一趟”。
五、执行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5年,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9年10月10日。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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