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29 17:3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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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进“一照多址”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一照多址”改革,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近年来,国务院、 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工作,将“一照多址”列入改革计划、行动内容。2021年,泉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闽市监注〔2021〕45号),先行在停车场服务、房地产中介(含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食品销售(含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等行业试点“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结合前期实践情况,在省局系统优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释放场所资源,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工作。

  二、“一照多址”改革的适用行业范围有哪些?

  除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后置许可的经营主体,在其住所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允许办理多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食品销售(含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等行业“一照多址”,继续执行《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停车服务等行业试点“一照多址”改革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1〕125号)。  

  三、“一照多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增加或减少“一照多址”涉及的经营场所登记,应当向该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

  2.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一个经营场所提供一份承诺表,减少经营场所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申请“一照多址”有哪些注意事项?

  1.经营主体在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依法应当办理许可或备案的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经营主体在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由该主体承担,经营主体应当诚信、守法经营。

  五、该份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效期多久?

  该通知有效期3年,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登记审批科,联系电话:0595-2211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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