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9-12 18: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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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升泉州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夯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市建设成果经验,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文)基础上,制定了《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要求各地方要着力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为了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培育高价值专利,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有必要出台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以此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保护等方面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促进高价值专利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若干措施》以提升专利质量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提出8条措施。其中: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方面提出了发挥泉州市保护中心优势,促进发明专利快速授权和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两条措施;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方面提出了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优工作,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在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管理能力方面提出优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供给、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3条措施;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方面,主要通过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积极发挥我市对台优势,鼓励代理机构引进台湾知识产权代理人才,促进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等措施。

  三、《若干措施》对高价值专利培育有何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专利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各类专利权人新增维持年限超过10年或新获得单件质押融资超1000万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若干措施》对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优工作有何政策支持?

  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试验)区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五、《若干措施》对于我市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有何奖补措施?

  对承担我市首个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发起任务的金融机构或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按实际融资金额2%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要以专利、商标等权益为基础资产,期限要求不低于1年(含1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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