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乐股份有限公司等58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东乐股份有限公司等588家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东乐股份有限公司等588家企业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东乐股份有限公司等588家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因东乐股份有限公司等588家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第五项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东乐股份有限公司等588家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尤晓君 联系电话:0595-22169909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府东路交通科研楼B365
附件:1.拟吊销企业名单(588家)
2.《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泉市监罚告〔2026〕13-1号至13-588号)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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