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如下合规提醒:
一、规范信息公示,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资质信息;不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者应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示。平台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审查核验及信息公示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核查管理。
二、规范网络餐饮,筑牢食安防线。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经营者应当落实入网商户实质资质核验,做好实名登记,定期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不得放任无实体门店、伪造证照的“幽灵外卖”上线经营。要督促入网餐饮经营者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公开门店实拍、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无堂食商户必须在主页显著标注“无堂食”标识。
三、规范商品管控,严把产品质量。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控制体系,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明令禁限售的商品。经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必须取得对应许可资质,规范标注产品产地、成分、规格、执行标准等信息,杜绝虚假标注、标识缺失。
四、规范促销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真实准确、清晰标明价格。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公示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让消费者充分知情。严禁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严禁实施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规范直播营销,杜绝虚假宣传。各类直播电商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避免出现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并落实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制度和风险识别机制,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动态监测,对直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六、规范售后服务,维护消费权益。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建立便捷、有效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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