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泉财资〔2024〕312号)和《泉州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泉财资〔2025〕383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拟对一批已报废的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一、处置资产情况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批已报废的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共计65件(见附件1)。
二、处置方式
统一打包处置,公开竞价,最高价成交(运费、搬运费由经营者承担)。竞价人对全部报废资产整体报价,不接受对部分报废资产选择性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废旧家电、电子废弃物等废旧物质回收处理等。
2.及时无偿提供上门清运服务,不得擅自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回收处置要实行环保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3.申请人至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人民法院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申请人参加申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
四、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委托授权书(见附件2)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均需签字或加盖私章,否则无效。
3.申请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的信用记录(或截图)。
5.提供申请人参加申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6.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密封完整。
五、处置工作流程
(一)处置公告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日
(二)申请人于2026年9月4日前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材料到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21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结束后,我局将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现场看样。
(三)申请人现场看样后,有意向的经营者请于2026年9月7日前提交《报价单》(附件4)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21室,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价格不低于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挂牌价(见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局接收《报价单》后开展比价,并于2026年9月9日前电话通知竞得者。
(五)竞得者须于资产回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并将报废资产全部搬离我局。若竞得者未在3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
联系人:江颖 联系电话:0595-22118703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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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