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经营的提醒函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2-02 10:14 浏览量:

全市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贯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检验检测行业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助力泉州高质量发展。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向全市各检验检测机构发布规范经营提醒函。

  一、严守合法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严禁超能力、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等需严格依照职责,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保场地设施、仪器设备、人员资质等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二、规范执业行为,坚守诚信底线

  (一)保证数据真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样品采集、制备、检测全流程工作,杜绝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严禁调换样品、改变样品状态或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应使用经检定合格或校准的仪器设备,确保设备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检测要求。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期限不少于6年,确保数据可追溯、可复核。

  (二)规范报告出具。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明确标注技术依据、检测项目及分包情况(如有)。报告更正需符合标准规定并注明说明,严禁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公章或篡改报告信息。

  (三)恪守独立公正。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利益关联,严禁与委托方串通出具不实报告。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机构从业,严格保护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规范经营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一)规范分包与变更。各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检验检测项目需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机构并在报告中注明;机构名称、地址、技术能力等发生变更的,需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认定变更手续。

  (二)主动配合监管。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按时上报年度统计直报数据,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工作。

  四、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效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抵制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鼓励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诚信声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行业信用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的公信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为泉州产业升级、质量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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