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登记注册代理人:重要通知!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身份备案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晋江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10-30 11:33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登记申请与代理行为,防范虚假登记风险,加强和规范反洗钱相关工作,提升登记注册质量,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登记代理人需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主动表明代理身份。

  为确保新政策平稳实施、代理业务有序衔接,请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于2025年10月30日前,登录“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进入首页“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代理身份信息。

  请各位登记代理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携手共建更加规范、便捷、安全的登记注册环境!

 

什么是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

什么是登记代理人?

如何申报登记代理人身份?

今天,我们来一起了解详情

 

  Q1什么是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

  经营主体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的行为。

  Q2什么是登记联络员?

  由经营主体任命或者指定的代表经营主体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内部工作人员。登记联络员应当在登记机关依法备案。

  Q3什么是登记代理人?

  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表明代理身份流程

  “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已正式上线,用于记录并归集、公开全国登记注册代理人、相关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代理业务等相关信息。

  第一步、请各登记代理人或机构访问“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完成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

  注:系统支持个人用户(自然人用户)和法人用户(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两种登录方式。

  第二步、登录系统后,通过点击“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即可进入代理人信息管理页面。

  注:如代理人同时为本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则无需重复备案。

  第三步、点击“代理人信息填报”栏目上的【立即办理】,并如实填报信息,完成代理人信息备案。个人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代理”或“代理人所属机构名称”,如选择“代理人所属机构名称”的,还需由代理人所在代理机构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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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登记代理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60日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登记联络员及登记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应当为本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

  如发现登记代理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发现涉嫌构成伪造印章、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发现登记代理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登记的,登记代理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2025年10月30日起,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将对代理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禁止未进行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申报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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