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30 16:01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市监规〔2024〕5号),现就2025年度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部门。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2023年7月1日起,已发布但尚未获得补助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制修订项目;

  (二)获批成立但尚未获得补助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2023年7月1日起,已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但尚未获得补助的标准项目;

  (四)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且未获得补助的企业;

  (五)验收通过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国家级和省级);

  (六)我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的建立与维护项目;

  (七)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八)其他按照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要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等。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为全面提升资金全流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5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单位可登录福建省标准质量工作管理系统办理(网址:http://220.160.53.129:8090/mstd-external-business-web/login)。

  请各单位于登录页下载操作手册并按步骤指引操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平台管理人员(联系电话:13696839459)。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我局在受理项目申请后进行筛选、汇总,于6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推荐至省市场监管局。

  申报单位属于省级预算单位的,应通过省直单位初审渠道申报。

  (二)申请国际标准研制补助资金的,应按照项目研制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请勿重复申报已提交申请的项目。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王东鑫,联系电话:22589345。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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