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拓展融资路径,助力科技型企业纾困解难,现公开征集泉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起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起单位基本条件
本次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鼓励有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联合申报单位。
1.熟悉知识产权融资和证券化业务、具有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人力资源、数据信息资源。
2.有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实施方案,包括完善的交易模式设计,确定的参与机构,时间、人员及任务分工安排。
3. 具备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基本要求
发起单位按照市场化模式牵头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建立以泉州企业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架构底层资产,形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证券市场发行,储架规模不少于2亿元。计划今年发行第1期产品,拟发行规模不少于1亿元。
三、公开征求期限及报名方式
凡有意成为我市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工作计划及方案、运营主体资质、执行团队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经验证明文件等装订成册(纸质、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密封函件送至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42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95-22118711)。同时附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至qz22118711@163.com,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全称+知识产权证券化”命名。
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政策支持
1.成功发行产品后产生的市场化收益归发起单位享有。
2.对泉州市首个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产品,在发行成功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发起单位提交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成功发行的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市相关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奖补。
3.发起单位在储架规模内后续组织多期产品发行的,不再享受相关资金支持。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