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项目,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居民水电气计量与价格问题监管,确保水电气民用“三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价格收费规范,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水电气计量不准确及收费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线索。
一 征集范围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篡改保质期食品;
3.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4.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
5.其他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生产肉制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超出许可类别生产肉制品;
2.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等生产肉制品;
3.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其他不合格的畜禽肉等,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或“过期”肉制品;
4.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低价畜禽肉制品冒充高价牛(羊、驴)等肉制品,以风味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5.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销售假劣肉制品,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宣传的肉制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标签信息不一致;
6.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违法线索
1.水表、电表、燃气表(简称民用“三表”)生产企业未取得型评证书、实际制造的产品与批准型式不一致等不符合规定的民用“三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民用“三表”以及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违规行为;
3.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未进行收费公示、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4.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违规收取计量表具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收费政策的行为;
5.其他居民水电气计量、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2.电子邮箱:qzspsck@163.com(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qzspsc3610@126.com(假劣肉制品)
qzjiliang@163.com(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
qzscjgjjk@163.com(居民水电气收费不规范)
3.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4.信函举报: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2楼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楼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假劣肉制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楼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计量不准确);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2楼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科(收费不规范)。
三 注意事项
1.举报人提供问题线索尽量详细准确,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3.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4.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5.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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