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请抓紧申报!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0-16 11:33 浏览量:

  按照《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泉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泉州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时间

         8月19日至10月20日。

         申报途径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https://www.gtgsh.com/)中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地方申报窗口进行申报(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操作)。

  2.推荐申报。由商务、文旅、农业农村、住建、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政府部门推荐,相关部门征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意后,将推荐信息报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被推荐个体工商户同时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https://www.gtgsh.com/)中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地方申报窗口进行申报(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操作)。

  申报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5个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由于市场监管总局分型结果查询端口暂未开放,查询端口开放前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拨打辖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窗口的方式(详见附件2),了解其分型结果。

  (一)基础标准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泉州市分类标准

  1.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知名”个体工商户:

  ①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②个体工商户自营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曾获县(市)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荣誉、奖项;

  ③拥有较高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或注册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该商标注册类别与经营范围相关联。

  ④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⑤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2.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特色”个体工商户: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②从事本县(市、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或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

  ③以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且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

  3.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优质”个体工商户:

  ①执着坚守、诚信经营,本区域成立超过5年且有纳税额的,纳税额在本县个体工商户中排前列的;

  ②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非遗工坊,非遗大师工作室,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类似荣誉称号;

  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④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⑤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老字号”的;

  ⑥为地方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纳税“双百”企业、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配套服务2年以上的。

  4.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新兴”个体工商户:

  ①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

  ②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认定。

  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其他事项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不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scjgj.quanzhou.gov.cn/xxgk/zfxxgk/zc/xzgfxwj/202408/t20240809_3070711.htm
        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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