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6·18”期间网络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履行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义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及权利保护义务,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平台经营者要加强资质审核,依法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核验登记、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等义务。
二、依法合规从事经营。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制止餐饮浪费,守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底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规范开展促销活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落实明码标价,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四、严禁销售禁限售商品。禁止销售“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禁止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燃气灶具等违法违规产品。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违规信息,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有效处理消费纠纷。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和解途径和售后服务,妥善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严厉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提高维权意识,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者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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